xgnic post_time 2013-10-15 08:39:40

图书馆:很无奈没有执法权 只是批评和教育

     城市晚报讯  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所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免费开放工作。这项惠民举措不仅有利于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同时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公共图书馆作为文化单位之一,免费开放工作开展两年多来,真真切切地让群众享受到了免费阅读的实惠,大获称赞。  然而,近日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在长春市各大图书馆都有读者毁坏图书的现象,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都让服务广大读者的管理者们很“伤心”。图书馆原本作为传递和播种文明的重要公共场所,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不文明之举。图书管理员表示要严防读者“躲猫猫”,确保图书少“受伤”。     无奈 图书馆没有执法权 多是批评教育  “就算现场抓住了撕书的读者,多数情况下也只能批评教育。”长春少儿图书馆虽然有规定,图书被污染、损坏,都要赔偿,但是由于图书馆并没有执法权,很多市民并不配合,所以只能教育教育就把人放走。现在他们能想到的措施只有记住一些经常会故意损坏书籍的市民,并要求工作人员多注意他们的行为,希望能在图书被破坏前及时制止。  另外,长春市少儿图书馆考虑到小读者没有独立经济收入,同时出于人性化考虑,略有破损不影响阅读的情况下,基本不对读者进行罚款,以教育为主。对于损坏的图书,如果不是很严重,图书馆会集中修补,被撕坏、剪掉的比较好修复,较厚的书修复时要用电钻打眼,用线绳重新装帧。还有一些图书,由于破损过于严重,只能丢掉再购买新的。李红表示,“书都是用纳税人的钱买的,其实就是大家自己的东西。我也真心希望市民在看书的时候能够爱惜。”  长春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受损图书经过简单修补可以继续流通的话,都没有对读者进行罚款,基本都以说服教育为主。  呼唤 提高公德心 爱惜公共资源  公共图书是所有公民自己的资源,无论是有意或是无意导致图书受损,这些不文明举动都不该发生。长春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屡禁不止的图书损毁现象,损害了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加重了图书馆的经济负担。如何提高每册图书的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是各级公共图书馆面临的共同问题。读者是使用图书的主体,也是图书馆的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对于图书馆而言,要对读者常年开展文明阅读宣传工作。通过在馆内设立爱护文献的警示牌、开展文明阅读宣传活动、爱护图书公益讲座等方式,积极倡导读者爱护图书,培养读者健康阅读习惯,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该负责人也表明,开展爱护图书公益讲座或者其他宣传形式,毕竟少数人是受益者,最重要的是广大读者应该提高自己的公德心,像爱惜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惜公共资源。社会公德作为起码的社会准则与共同道德,还需要大力遵守和提倡。爱护图书,不仅图书馆有责任,读者同样也有义务。加强公德意识,需要每个读者自觉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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