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六区居民楼业主将车库变商铺 这样可以吗?
http://upload.365jilin.com/2015/0608/1433717622995.jpg居民楼一楼的车库被改成了商铺 新文化记者 鲍燕 摄日前,长春市民肖先生来电反映:我们这小区很多一楼都是车库,现在多数都没有当车库。我家楼下车库早就变成了小吃店了。新文化记者鲍燕核实报道:肖先生家住经开六区36号楼,住六七年了,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小区很多一楼车库都变成了门市房,开了一些小吃店,有卖油条、包子、麻辣烫、烧烤的,还有超市和卖保健品的,从早到晚,既吵闹又脏乱。“车库变成商铺,这样真的可以吗?”肖先生想问。肖先生家所在的36号楼,一楼有18个车库,其中只有两个还是车库,其他“车库”,有的车库门口改成了玻璃门,门前也被摆放了各种招牌。小区内附近几栋居民楼,也有车库改成商铺的,正在经营,“我搬来的时候就这样,其实挺方便生活的,想吃什么下楼就有。但也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吵闹、垃圾或者占道的情况。”住在35号楼的居民刘女士说。对于车库变成门市房进行经营的情况,经开六区物业潘经理说,物业确实知道这个情况,但因为车库是归居民私有的,物业并没有办法管理。“车库都有产权,用作经营用途,物业也没有执法权,也管不了这个事情。”潘经理说。6月5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将此事进行记录,“我已经记录了,会反映到相关部门,去现场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说。律师:车库不属住宅影响环境可举报“原本是车库,变成了门市房,这样真的可以吗?”肖先生说出了自己的疑问。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大勇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将住宅改变用途,需要经过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车库本身不是住宅,所以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但如果改变用途后,给周围的环境带来改变,比如污染、噪声、占道等情况,根据《物权法》的第80条和81条,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向相应的部门进行举报,“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争取相应的赔偿。”朱大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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