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设立10亿元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整合工业、科技、民营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设立10亿元的长春市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股权债权投资、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据了解,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明确,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创意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外包、工业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纳入市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经认定,对企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对企业开展新产品、新装备、新业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对企业取得有利于促进长春市产业发展相关国际认证和国家统一推行认证的,单项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单户企业给予年度内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创新型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给予补助;对准备上市并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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