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何与旅行社签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吉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印制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从2010年9月10日,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合同将旅游活动中的解约、违约、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形,尽可能地做出合情合理的约定,将购物活动和需要另行付费项目等最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还对旅游者履行文明旅游、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后配合旅行社避免损失扩大等项义务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要求一一注明。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加盖旅行社门市部公章无效。
旅游者交费后,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
6.对哪些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旅游局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对下列情形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一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是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是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是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是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六是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7.旅游投诉也有时效限制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旅游者有权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安全提示
要谨慎选择网络旅游产品
1.提前了解目的地信息。春节期间出游恰逢春运高峰,出行密集、客流量大,游客可早做准备,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信息及其相关天气、活动内容的情况;也可错时出游,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时期,或选择相对人少的目的地,达到更好的旅游享受。
2.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出游应选择相对安全的活动,不参加任何有危险或违法违规的活动项目,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看管好个人财务和证件等贵重物品。增强保险意识,在出游前应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初次参加滑雪的旅游者不宜到坡度较大的雪道滑雪,应在雪场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自由行的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选择自驾或者探险游的游客,要详细了解组织者的身份、资质,目的地的气候、团友组成结构等信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谨慎出行。冰上活动注意气温回升带来的安全隐患。
3.注意防寒防病。时值严冬季节,游客出游应需防寒保暖,如前往相对温暖的地方,应注意气温冷热变化,随时添加衣物;出游应随身携带常服或应急备用药品,患有慢性疾病的游客,应如实向旅行社告知其健康状况,并咨询医务人员,量力而行。
4.谨慎选择网络旅游产品。游客通过在线方式购买旅游产品时,要尽量选择较知名的在线旅游网站,仔细查看网站公布的行程安排、费用所含项目、自费活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因为网购时无法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所以游客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如网页、邮件等。同时,要留意网站指定的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关旅游资质。选择团购的游客要查看团购发起者的和旅游组织者的资质及相关信息,不盲目跟风团购,避免降低旅游品质。
5.遇到纠纷要理性维权。如在旅游途中发生旅游质量问题或者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情况,游客应理性维权、文明协商、不宜采取过激行为,不要进一步扩大损失。
6.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防范雾霾天气对旅游交通及旅游活动的不利影响。
7.春节期间赴马尔代夫、印尼旅游提示。一是要谨慎选择旅行社,确保利益不受损。请选择国内或当地信誉高、服务好的旅行社,切勿一味追求低价。二是要备妥出行证件和证明。带好护照、往返机票、境外旅游保险等所需证件和文件,有关证件和文件等应留存复印件。三是要遵守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四是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注意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避免丢失。尽可能使用银联卡,少带大额现金。五是务必谨慎参加水上活动。尤其是患有心脏病、哮喘、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及老年人,尽量不要选择潜水、漂流等比较危险的水上活动。六是要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以免家人担心。同时在护照上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
旅游投诉电话:0431-88982014;
旅游咨询电话:0431-88652111。
(王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