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民生问题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2011年7月,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全区食品安全问题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政府有关部门的12位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管理中的8个重点问题作了回答,并提出了相关工作的整改措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成效。2012年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上一年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有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跟踪检查报告,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三农”工作,围绕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对全区的“三农”工作进行持续监督,每年春节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听取和审议有关“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先后开展了关于全区农村改革发展、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积极组织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先后围绕“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关注农村水源环境,保障农民饮水安全”等主题,结合执法检查组织新闻媒体分赴全区各地进行深入广泛的采访报道,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区水污染防治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情况、北部湾经济区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题调研,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把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平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群体利益,制定或修改了一批关系社会建设的法规。制定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把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规范了机动车使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科学设定和细化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农村居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进一步健全交通管理机制,保障城市交通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增加和完善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边海防治安等工作的规定,并把互联网治安、娱乐场所治安和特种行业治安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推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