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买房总觉得心里不托底,不知道选择的中介机构是否有合格的资质。为了规避这一行业短板,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对未备案的经纪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这样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免上当受骗。同时也能够规范中介市场的有序经营。”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获悉,未取得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的中介经纪机构需在2013年7月15日前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办理资质备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逾期未办理的资质备案且尚在营业的中介经纪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该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在其官网上查询。 据悉,凡是设立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当事人应当自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所需材料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聘用合同;企业章程;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提交3人以上从业人员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提交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业人员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