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首页 供求 博客 电商
黄页 排行 资讯 招聘
娱乐 设计 房屋 拍客
求职 会计 商务 软件
医药 平面 建站 短信
互动 联讯 招标 美食
网事 汽车 教育 旅游
创业 笑话 摄影 运动
传媒 搜索 装修 美容
婚嫁 女性 育儿 通讯
长春网 首页 商企资讯 软件开发 查看内容

从事软件开发可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2013-6-15 20:55| 发布者: xgnic| 查看: 420|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从事软件开发可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早报讯(记者胡佳丽)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 ...

原标题:从事软件开发可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早报讯(记者胡佳丽)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经营活动的自有住房者,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意见》指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意见》明确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长春网站建设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手机版|简洁版|搜索|广告招商|长春网

GMT+8, 2024-5-7 12:45 , Processed in 0.756551 second(s), 13 queries .

版权所有 吉林省新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网 联系QQ:5053050 微信号:13624467185

© 2008-2012 吉林省长春地区信息分享门户网站。 ICP备案号: 皖ICP备2021004516号-11
建站技术支持:长春新格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