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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软件开发可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2013-6-15 20:55| 发布者: xgnic| 查看: 427|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从事软件开发可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早报讯(记者胡佳丽)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 ...

原标题:从事软件开发可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早报讯(记者胡佳丽)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经营活动的自有住房者,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意见》指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意见》明确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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