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直播庭审宜推广
■ 石 言
本报昨日报道,海口美兰法院近日在“天涯法律网视”网直播了一起庭审———原告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镇政府不当得利民事纠纷一案。笔者认为,通过网络公开直播庭审的方式,有助于实现更高程度、更大范围的司法公开,便于对司法审判进行更加充分的公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也创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平台,推动了普法工作开展,值得推广。
在今年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以公开立公信”。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主要审判制度之一,也是一条极为重要的诉讼原则,同时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审判公开不仅仅要针对案件的利益关系人,还需要面向社会公众,以实现公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而面向的群体范围越广,公开的程度也就越高,自然司法公开的效果也就越明显。
通过网络面对社会公众,有限的旁听席得到扩大,实现了向千家万户的延伸。可以想见,在大众无数双眼睛地注视下审案,势必会增加审判人员的庄重感和严肃感,以更加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庭审过程。作为审判人员,需要考量到程序规范性的程度如何,诉讼当事各方的举证、质证是否充分,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是否具备,甚至自身精神状态如何,等等。确保庭审过程经得起推敲和质疑,实现司法公开公正。同时,通过更加广泛的公开,能够倒逼法律工作者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素质,更好地面对公众,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媒体和公众而言,旁听则变得更方便,更具有可操作性。打开电脑,连上网络,根据直播时刻表,便能实时在线旁听案件过程。可以说,网络直播庭审也是司法便民的一大举措。公众监督的成本降低了,能够提高公众参与案件旁听的热情,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网络直播庭审,还有助于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通过观看庭审,能够了解审判过程,知晓法律条文,学习法律知识,更好地发挥法律对公众的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的作用。
网络直播庭审还要注意一些问题。对庭审的参与者而言,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必须注重案件的实质内容,避免为了形式而掺杂表演成分,也不能为了引发社会关注而超限度激发公众情绪。还有少量案件不适宜通过网络方式直播。比如,有可能会披露犯罪手法的,或者过于暴力血腥可能引发公众反感的;再比如,有一些案件公开后不利于保护证人的隐私和安全的,公开直播需要更加谨慎。所以,在网络直播庭审上,应该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开展充分的试点和论证工作,借鉴成功经验,逐步实现从简单案件向复杂案件推广,从民事案件向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推广,从基层法院向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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