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
标题: 长春出租车司机不参加诚信考核将被列入黑名单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天相接 时间: 2013-7-13 10:47:19 标题: 长春出租车司机不参加诚信考核将被列入黑名单
核心提示:我省制定出台《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的报道。新“办法”引起不少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关注,详解“办法”的相关细则。
原标题:的哥的姐注意了不参加诚信考核将被列入“黑名单”
我省制定出台《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的报道。根据新规,考核设立从3A级到B级4个等级制度。如果出租车经营者连续两个考核等级为B级,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新“办法”引起不少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关注,纷纷致电本报咨询。今日,本报将“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详解,希望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有所帮助。
出租车企业 考核期七种违规行为等级B级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等级分为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其中,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出租汽车企业诚信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不低于850分的,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等级为B级: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诚信等级为B级的;3、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以年度内公安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为准)或者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并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4、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5、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6、不按要求参加诚信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诚信材料,拒不改正的;7、在诚信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个体经营者 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等级为B级
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诚信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诚信等级最高为AA级。
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诚信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全部为AA级及以上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分至84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有低于AA级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分至69分之间的,为A级;
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等级为B级: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聘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全部为B级的;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或者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4、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越级上访、缠访的;5、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情节恶劣,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的;6、不按要求参加诚信考核或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报送的诚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出租车司机 考核期综合得分零分将重新学习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为B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违章行为的,处罚与计分一并执行,一个运次同一种违章行为只扣分一次。省内异地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扣分的,由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存根联”和“告知联”邮寄到出租汽车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零分时,应当在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应当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证明》,并凭该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有奖有罚 四种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同一优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的,以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重复加分,每件先进事迹视社会认可度可加1至5分,每个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内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当地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并作为聘用、辞退的重要依据:(一)在考核周期内诚信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二)不参加考核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三)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四)《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建立诚信平台 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诚信考核
“办法”中规定,出租汽车诚信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出租汽车诚信考核每个项目扣分为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的记分清零,不转入下一考核周期。
同时,“办法”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诚信考核。日常考核主要以投诉处理、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为主;集中考核主要以上门核查、资料查阅、社会测评等为主。
另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诚信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及时公布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结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道路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工作。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晚报 记者 刘佳雪
欢迎光临 长春网 (http://04316.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