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在录取时,依据两个条件:一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测试合格名单,二是考生填报的志愿。
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不包括推荐生录取),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城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市招生办审批,县(市)、双阳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长教[2004] 79号文件执行。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长春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发放,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分发到录取学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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