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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新华医院“医疗纠纷”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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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gnic
时间:
2014-5-9 1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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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新华医院“医疗纠纷”背后的真相
(本网讯 本网记者任庆忠、苗彦峰、孙云华)梅河口市新华医院自2005年5月建院以来,一直免收患者挂号费、诊查费和免收住院押金。对家庭困难患者,医院成立慈善感恩基金会补助住院费用。新华医院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让群众不但能看得起病,且费用还不贵。
但2006年6月份,刚成立一年多的新华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却被无情打乱了:辉南县女患者于龙艳将梅河口市某医院和新华社区医院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梅河口市某医院和新华社区医院共同赔偿其各项医疗损失20余万元。该事件被省内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疯狂报道为“村妇于龙艳在梅河口市新华社区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后,说话声音变粗,还长出了胡须和喉结”。该报道给梅河口市新华医院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严重影响了该院正常工作秩序,给梅河口市新华医院造成了巨大经济影响。
事实上,梅河口市新华医院是2005年5月才成立的民营医院,而辉南县患者于龙艳这起医疗纠纷案是发生在2003年7月份的事。其真实情况是:2003年6月份,辉南县女患者于龙艳来到原梅河口市某医院附属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就诊,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2003年7月17日,她到该社区服务中心做手术,其丈夫在手术志愿书上签字同意手术。该社区服务中心几名医生同时给她做手术。出院一段时间后,她感觉烦躁不安,经常发脾气,喉结变大,嗓音变粗,嘴唇上还长出浓重的胡须。2006年2月21日,她到辉南县医院做阴式B超检查,医生说她双侧卵巢看不见,长胡子跟没卵巢有关系。于是,于龙艳将梅河口市某医院和新华医院共同告上法院。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又被多家互联网媒体转载,纷纷将予头对准了梅河口市新华社区医院,给其声誉带来极大伤害。其实,在发生那起医疗纠纷时,梅河口市新华医院还没有成立,原梅河口市某医院附属新华社区医院早在2005年前就已撤销。现梅河口市新华医院并非以前的梅河口市某医院附属新华社区医院,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张冠李戴,导致现在的梅河口市新华医院在此事件上被蒙冤达8年之久。
于龙艳起诉后,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2007年2月1日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认为原新华社区服务中心系梅河口市某医院内设机构,该社区服务中心民事行为后果即医疗侵权行为应由其法人梅河口市某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梅河口市新华社区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该起医疗纠纷案,和梅河口市新华医院一点点关系都没有。原告不仅弄混淆了被告主体,各大媒体报道也是弄错了对象,给梅河口市新华医院名誉带来了无形的伤害。而梅河口市新华医院本着和谐发展理念,并不想对上述侵犯本院名誉权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只是要求各相关媒体对于错误报道给予更正声明,还梅河口市新华医院清白和一个正常工作环境。
事实上,梅河口市新华医院是目前梅河口市及周边县市唯一一所以微创为特色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与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签协议成为协作医院,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辽源矿务局医疗保险、公安损伤定点、各类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全院设有床位150张,医院职工140人,专业技术人员 98 人,拥有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 16人,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 75.3%以上。该院还设有职能、临床、医技科室等30多个,为患者提供温馨的医疗环境、医疗服务,开展现代化洁净腔镜手术室和各种微创外科手术。
几年来,梅河口市新华医院一直坚持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期间,为市民免费体检和大型免费义诊活动高达5000人次;免费发放门诊优惠手册6000余册;为朝鲜族敬老院免费体检义诊三百余人次;先后为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二百六十万余元。
(后附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最后一页)
2014-5-9 11:50:5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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