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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名副省级领导违规在企业兼职 一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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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g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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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9 0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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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名副省级领导违规在企业兼职 一人被处理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6日,中央巡视组向吉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全省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我省存在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吉林实际。整改期间,省委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做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委于2月27日迅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决彻底抓好整改。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省委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常委班子成员逐一研究梳理反馈的各项问题,细化分解为36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中共吉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由省委书记王儒林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巴音朝鲁、省委副书记竺延风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6个专项整改工作组,明确责任部门,每个组的负责同志都由省委常委担任。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省委要求,要突出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在省委的组织带动下,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组、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逐项逐条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环环紧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工作调度。省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专题部署研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是10天一调度,随着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改为7天一调度,省委主要领导先后召开5次集中调度会,同时还对个别重点难点问题随时进行专项调度。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抽调16名同志坚持天天督查、时时跟进,对所有整改责任单位先后督查5遍,对整改工作形成强力推动态势。
五是强化案件查处,体现力度决心。结合整改各类问题和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进行排查,把查办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等进一步突出出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是强化问题导向,自觉从严整改。省委主要领导特别强调,整改工作“不要在解释原因、说明情况、寻找理由上绕来绕去,更不能心存侥幸、蒙混过关,就是要坚决、就是要彻底,一条也不能含糊、一件也不能耽误,不留情面、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全省各个方面对相关问题全面深入自查,像抓项目一样抓、像打战役一样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
七是强化成果运用,以整改促发展。省委坚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巡视工作,认真整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省委要求,要把这次巡视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特别是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反思改进工作,促进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务实干事。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1.关于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领域和个别有审批权的部门、金融单位、高等院校问题较多的问题。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建设、土地、国企、高校等重点领域的案件立案48件、结案37件,处分3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二是深化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指导意见》及其分工方案,将5方面26项任务落实到省直18个部门,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三是围绕党政领导班子、省直部门、法检、高校、国有企业、乡镇、街道7个方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确定廉政风险点,进行全过程监督。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的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领导干部亲属插手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领域案件8件。同时,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开展“严禁领导干部亲属违规参与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公开承诺活动,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带头签署了公开承诺书。
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问题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个禁止”要求,把解决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关于省级干部住宅面积超标的问题。
一是确定采取房改收费的办法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参考并严格执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以文件确定的房改政策(面积标准和计价方式)和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规定面积以内的部分,按长春市房改政策执行;对另外超出面积,按省直机关公房出售超面积实行的房改市场价计价。
二是制定长效机制督促此类问题解决。今后关于省级干部住房,将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
4.关于个别省级干部住房已经达标又调换新房的问题。对此,房改时将严格执行统一的房改政策。对其中面积超标的,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副省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对超标面积部分另行计价收费。
5.关于部分省级干部分到新房后未腾退旧房的问题。
一是原有住房限期腾退交回;
二是已出售或转让的,依据旧房出售或转让的时间节点进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全额收回房款。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6.关于部分已调离吉林省的干部仍保留原住房的问题。制定并发放《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省级领导住房有关问题整改要求的函》,明确了政策要求,正在整改落实中。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7.关于领导干部从国有企业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后不转工资关系、在企业领取高薪的问题。经过认真排查,已将存在这一问题的省管干部工资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此外,对正处级及以下职务干部进行了排查摸底,对涉及这一问题的,已按相关政策核定机关工资待遇。
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干部工作调动后及时转移工资关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干部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工资关系,对全省各级干部工作调动后不转移工资关系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8.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表示完全拥护中央和省委决定,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9.关于近年来又安排多名退休厅级干部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的问题。除对省里安排到企业任职的2名退休厅级干部已经进行清理外,还排查出33名违规在企业兼职的省管干部,也都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全省共清查出在企业兼职人员1380人,除106人符合规定可以继续在企业兼职外,对不符合规定的1274人全部进行了清理。10.关于个别与腐败案件有牵涉的民营企业家被选为省、市人大代表的问题。相关方面负责同志与他们谈话,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问题性质,对主动给予钱财的,要求本人辞去省、市人大代表职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同时,要求有关选举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人大代表推荐、提名、酝酿、选举中,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代表的先进性。
11.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加大清理和检查工作力度。对近几年全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特别是2013年审批的677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排查,对全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进行专项检查,对65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5起,涉案人数30人,已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发现违法违纪线索5个,已转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问题15个,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发现10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已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将557个政府投资项目录入省级集中监管平台,加大审计监督、查处和跟踪审计力度,安排政府性投资重点审计项目14个,涉及投资额538.7亿元;建立省级重大投资项目滚动跟踪审计项目库,把35个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列入滚动跟踪审计计划。
三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府性投资项目稽查监管结果与投资计划安排挂钩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稽查监管调度及通报制度》等系列监管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12.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主要是:专项资金设置重复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多头管理,权责不够明晰;分配使用不够科学,透明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对此,全面开展排查清理。
一是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对167项专项资金按照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撤销、下放、合并等方式进行了清理整合。其中,对政策执行到期、任务完成、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3项,予以撤销;对主要用于补助市县、数额相对固定、适合市县管理的11项,下放市县;对为完成临时性或阶段性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年初能够尽量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67项,调整为项目支出管理;对需要重点支持领域必须保留的86项,进行较大幅度整合。重新整合后设立专项资金42项,2014年安排71.3亿元,比2013年减少125项44.3亿元。
二是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对2013年预算安排的与民生直接相关、容易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专项资金开展集中检查,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5件,确认违纪违法问题16件,已分别移交当地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要求限期结案。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修订《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实行全程监控,接受社会监督。
13.关于基层存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一是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专项治理。对国土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转交我省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点线索进行实地核实,发现违法用地、实施预征地、征地程序不规范、安置补偿未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21件,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规范土地征收审批。重点对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落实等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内容进行审查,强化对本地征收审批权的监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征地,所有土地征收项目全部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系统。
三是规范土地征收实施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挪用征地补偿款和以权谋私对外发包土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案件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对2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14.关于基层存在贪污截留惠民资金问题。3月21日-3月30日,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从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共抽调790人,组成205个检查组,开展了为期10天的惠民资金集中专项检查。围绕2013年省财政筹措安排拨付各地的117项695.6亿元惠民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选择与基层群众直接相关、拨付环节多、容易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
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涉及泥草房改造、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机补贴、合作医疗、农业保险、种畜补贴等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34个,已立案查处24个,涉案人员35人,党纪政纪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对8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惠农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
二是对现行各项惠民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实现惠民资金管理制度的全覆盖。
三是加大惠民资金项目审计计划比重,调整2014年年度审计计划,增加对8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资金和6个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调查项目。制定分年度检查计划,力争在2-3年内对全省各类惠民资金全部检查审计一遍,严肃查处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是进一步强化涉农部门和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隐患,完善程序,加强制约,有效解决惠民资金落实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5.关于基层存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3月17日至4月1日,全省组成3个检查组,对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60余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进行联合检查,与9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发现问题近60个,一些典型问题已移交当地纪委处理。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对9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同时,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原有26项基础上,再次取消和调整4项,对6项省级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采取降低5个百分点一年的措施。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省级取消和放开10项,全省各级取消、放开或降低收费标准21项。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6.关于一些领导干部进取、担当意识不强,调查研究不深入,习惯于照抄照搬上级指示,不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问题。结合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树立重落实、敢落实、善落实的良好风气。
17.关于一些有审批权的部门和基层窗口单位办事公开程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故意拖拉、推诿,吃拿卡要、办事难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从3月17日至4月1日,组成3个检查组,对窗口单位办事难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严肃问责,对2起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
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肃各级政务大厅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细化文明礼貌用语、签到等具体措施,在办事企业和群众中开展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满意度调查,通报全省政务公开及政务大厅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18.关于公检法系统超标准建设、装修办公用房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超标准建设问题。全省公检法系统存在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问题的48个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毕。应腾退办公用房149134平方米,整改中一些建筑物无法分割,但我们坚持标准从严、统筹考虑,实际腾退163036平方米,大于应退面积13902平方米。
二是超标准装修问题。对涉及到的141个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改,已经竣工、装修完毕的,在房产维护修缮中按规定标准整改;正在施工、外墙装修已经完工的,室内装修严格执行标准;外墙装修正在进行的,暂停施工,另行处理。
19.关于省公安厅未批先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等问题。一方面,经省委研究决定,省公安厅新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不再由省公安厅建设和使用,由政府收回,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另一方面,对工程建设存在的虚报人数、未批先建问题开展自查,对时任和现任主管副厅长以及时任警务保障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反思、剖析并建章立制。
20.关于个别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收受礼品、购物卡的问题。对已发现的16起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已查清问题13起,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2个,正在立案调查1个,了结问题1个。在此基础上,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2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借婚庆、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问题。
一是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规操办敛财行为,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二是重申并严格执行省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要实行事前和事后报告制度,不能邀请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不能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相关事宜,不能违反规定操办和接受礼品、礼金。
2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郊区农庄等场所用公款吃喝娱乐的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30个,对不合理公款消费和公车私用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究,给予行政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4人,通报批评2人,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3.关于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和违规多占超配办公用房的问题。
一是关于越野车问题。省级现职、离退休干部及四大机关办公厅配备的公务用越野车已全部收回,统一交由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处置,四大机关不再保留越野车,彻底解决了省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两辆公务用车问题。
二是关于办公用房问题。超面积的省级领导办公室全部进行了分割腾退。省直机关105个部门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省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区进一步落实整改方案。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24.关于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上级指示有对付、应付思想,存在“不落实”顽症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党委督查工作力度,将省委重点工作全部纳入督查范围。
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大督查”工作体制,实行“抓落实一把手工程”;灵活运用督查工作的暗访方式;实行不抓落实“黄牌警示”制度。
25.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党内生活原则性不强,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直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存在“捂盖子”倾向,有问题不及时报告、不如实反映的问题。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严加以整治。
一是充分吸收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待中组部相关意见出台后下发;
二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大对报告事项的抽查、检查力度,增强干部纪律意识。
26.关于一些地方唯GDP、主要经济数据不实的问题。努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政绩考核水平。
一是调整了今年全省GDP增速。
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市(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和指标以及市(州)绩效考核指标和县域突破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突出科学发展导向。
三是进一步改进考察方式方法,拓展延伸考察范围,准确把握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27-2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因为情面搞照顾、平衡的现象的问题;关于片面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要求,有降格以求现象的问题;关于符合吉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较为欠缺的问题。
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选人用人,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绝不搞降格以求,绝不搞论资排辈,绝不搞平衡照顾,切实把改革发展急需的干部,把优秀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0.关于一些干部为升迁找关系、跑上层,找人打招呼,干扰正常的干部选用工作的问题。对反映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限时查办,经查属实的,从快从严处理。
切实加强干部选任全过程的监督和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完善函询、问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并明确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用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解决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31.关于擅自设置机构和领导职务的问题。对涉及到的机构都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已经整改到位,并明确今后省直部门除由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外,一般不再党政分设,不再配备正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省属高校今后不再配备正副校(院)长级调研员。
32.关于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通过职务调整等办法,整改到位21人,还有2人拟待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机构规格或职务级别后再履行程序。
33.关于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涉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机构规格问题,正在按照中央编办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对县乡党政正职高配等不符合中央政策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对此问题涉及的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消化。
34.关于省级机关及市(州)政府超配副秘书长问题。经过自查并采取免去兼任职务、交流任职等办法,一次性将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省政协超配的10名副秘书长的问题全部解决,将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超配的6名干部和市(州)超配的13名副秘书长进行了消化。
35.关于个别厅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存在多处违规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厅级干部,已经按照中央巡视组要求,对其职务进行了调整。
(五)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36.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件问题线索,根据有关规定,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落实的问题。经初核调查了解并提出了结建议60件,占全部移交线索的85.7%。其中,立案和采取“两规”措施5件,谈话了解31件,信访函询3件,初步核实21件。在5件立案或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7人。其余没有办理完结的问题线索,将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力争6月底前全部办结。
中央巡视组入驻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986件,结案22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47人,移送司法机关66人。其中,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以来的两个月(今年2-3月),立案955件;结案8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4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
目前省纪委已对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小平,省农科院院长、党委书记岳德荣,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3名正厅级、1名副厅级干部和省公路管理局调研员徐胜斌正式立案,正在组织深入调查。
三、坚持长抓不懈,着力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整改工作对震慑腐败、教育干部、鼓舞群众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第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降,不松手、不减压,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反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第二,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省委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开展。要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增强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第三,全力支持履行监督责任,在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同时,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省委全力支持纪检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第四,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在推动廉政建设法治化上下功夫。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化、法治化。着力推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使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跟进问责追究机制,强化各项法规的执行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廉政法治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发挥预防工作领导机制作用,提高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素质和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
第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以及各项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同时,注重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的作用,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第六,坚决做到“三严三实”,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干部考核、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制度体系,把制度的笼子关严锁紧。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制度规定,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的方法、程序、纪律选人用人,切实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不越杠、不犯规、不触线、不打擦边球,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8902528;邮政信箱:长春市新发路577号省纪委信访室邮编:130051;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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