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得天独厚,名、优、新、特农产品很多。昨日,记者从“2015长春名牌农产品”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今年将继续评选认定20个长春名牌农产品,申报时间为7月9日至23日。
企业申报产品范围为种植业、特产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参评条件要求产品须在长春市境域范围内生产,产品拥有注册商标;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产品优先评定;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无质量安全投诉。
评出的20个名牌农产品将在农博会期间,在农博园农产品展示二厅集中设立获奖产品展示区,集中进行宣传和展示。
为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市委、市政府对评为长春名牌农产品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获得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评选为2015年长春名牌农产品的产品,可以在3年内使用此称号,3年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主管部门每年对已取得长春名牌农产品的企业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长春名牌农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及奖牌,停止使用名牌标志。
市政府在参加国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中时将重点推介长春名牌农产品,各级政府将获奖产品作为定点对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被评为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入驻长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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