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病种由原来的40个增加到60个,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药费可报销;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以用医保卡内资金支付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18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从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2014年,长春市再次推出五项医保惠民新政,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而目前,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此次新政出台,将让409万参保者受益。 居民大病保险病种由40个增加到到60个 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 2014年,长春市将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在现有40个大病保险补偿病种的基础上,2014年起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等20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 另外,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在8000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据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徐庆丰介绍,以前这一报销的政策仅限于大病病种,从2014年起,取消了这一限制,凡是达到的相应的数额,就可以享受政策。 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 另外,2014年,长春市将进一步降低医药费个人负担。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 将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 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药费可报销 据介绍,此前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医药费一直是不能报销的。 而从2014年起,这种情况将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赛、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参保居民转诊异地住院的,将原按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50%执行提高为按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70%执行。 用医保卡内资金可支付非医保目录内 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另外,2014年的另一项新变化,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以用医保卡内资金支付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 “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义齿、助听器、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等。 建设覆盖1171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 据了解,长春市将建设覆盖长春市1171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统”,开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身份证识别登记系统,通过身份证实名登记并与医保信息对比,杜绝冒名住院、虚假住院情况的发生。 开发门诊电子病历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病历方式将医疗机构的治疗过程纳入监控范围,并与专家方案、费用明细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此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触动定点医疗机构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推进。 继续发挥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对“两定”单位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手段,加大对“两定”单位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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