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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万元住宅遭高层挡光 规划局开听证会谈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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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7:0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花上百万元买的高档小区住宅,还没住满3年,小区西侧又要建高层,担心每天光照时间减少,红旗街华亿红府上百位业主开始维权。为此,26日上午,由长春市规划局牵头新建小区开发商和采光受影响的业主,召开三方听证会,现场对业主提出的疑问给予解答。

隔壁突建高层小区 百万元新房难见阳光

26日12时,位于红旗街的华亿红府小区内聚集了几十位业主,大家正在商讨一会儿听证会将要提出的问题。

家住华亿红府1栋的言女士告诉记者:“我是2013年买的这里的房子,当时买房子花了100多万元,就是看重这里的位置好,孩子上学近。房屋质量和采光在这周围也算是比较好的。”言女士说,没想到在这个小区才住了3年不到,小区西侧就要盖大高楼,高度应该在18层左右。“我家房子的窗户本身就是朝西的,这高楼一建刚好挡住我家的窗户,那样的话我家下午基本就见不到阳光了。家里有老人和小孩,这不见阳光怎么行啊?我们的健康出问题了到时候找谁负责。”

前一阵在离小区不远建了一个挡光办公室。担心自己家会受影响,她也曾带着疑问去咨询过办公室的人,结果对方却称挡光只会影响一二楼,她家不在范围内。

“回来听我们同楼12层的业主说,挡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他12楼以上的不挡光。”这也让言女士很疑惑,为何一个人一个结果呢?

“这个说法不准确,我家住8楼,我也去问过,对方给我的答复是7楼以下挡光,8楼不挡。”与言女士同住一栋楼的周先生说,挡光办公室给出的答复是自相矛盾的。“反正你家几楼,只要你一去问,总是你家不挡,楼下挡。”在场曾去了解过挡光影响的业主纷纷表示。

前几天业主们从规划部门了解到,小区内1、2栋都有涉及挡光的,但是具体哪层哪户还没明确,“大伙现在对这些都一无所知,我们只想知道,究竟自己家挡不挡光,具体挡光多久。”业主们纷纷表示。

居民拍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

已取得施工许可 挡光补偿已交政府

26日14时许,听证会正式开始,长春市规划局城乡规划一处的卢处长说,开发商此次工程分为三期,正在建的一期已经得到规划局审核许可、二期还在审查、三期开发商一方还没有提出申请,对整个项目方案已经进行了公示。

新建小区开发商韩经理表示,此块用地已经在1月16日获得土地使用证,且在4月29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月15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进行了施工公告。公司严格执行规划局批准的方案,在建设期间不会做任何改变。

针对挡光问题,韩经理称他们会根据相关政策,对挡光住户进行经济补助,也已经把预估的补助金额上交至政府相关部门,公司不参与任何一户的居民补偿。

韩经理指出,此次项目用地共24万平方米。其中,最高楼宇不超过80米,最高楼层为18层和17层,其余三期是酒店和商场,限高30米,二期限高54米,低于原审批下来的65米。此外,主要是正在兴建的一期工程对华亿红府小区住户造成了挡光问题。

本组摄影 张扬

听证会现场。

经过测量 39个窗户被挡光

长春规划局信息中心的蔡先生对日照分析做了解答。根据日照分析软件,将各个数据输入,软件会自动测算,形成日照分析表,根据阳光采集和日照分析,华亿红府小区不存在日照光源满足不了2小时光照的死光问题,只要是工程项目一期中4号楼和5号楼对华亿红府小区2、3号楼形成了日照影响,但根据测算,排出了死光现象,只是在14时30分之后降低了日照时间。根据目前的分析结果,共39个窗户造成挡光影响。

对于挡光补偿,韩经理表示,对华亿红府共39个窗户造成了挡光影响,便不包括1号楼,会对这些采光受到影响的居民进行经济补偿。

同时,负责开发商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周先生指出,根据长春市规划局审批通过的项目电子地形图,用地红线距离华亿红府路边条石距离为14.5米、路宽9米,建筑物到华亿红府路边条石共20.5米。

业主认为测量有问题 协调不成将走法律途径

在阳光采集和采光分析中,业主有自己的想法。业主谭先生表示,首先所有的业主表示采光测量部门并没有到居民家中进行阳光采集,而是根据制作的模型进行的采光日照分析,“都没到我家实际测量,这个数据咋能让人信服。”谭先生说,同时业主们也对规划局相关部门所展示审批下来的日照分析表,针对阳光主采面存在质疑:“开发商所建的楼并不是正南北朝向,约有30°的偏差.而且,我们小区有部分业主的住房是厢房格局,西面是主采光面,而非正南方。所以,建议采光日照分析应该根据实际住户受日照影响情况不同而作出具体分析。”在场的业主们纷纷表示。

对此,规划局部门表示,只能根据条例法规办事,居民如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解决。

“我们很感谢相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问题,但是对于数据却不太认可,我们回去以后会将情况汇报给其他业主,如果实在协调不了,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主们说。

律师:住户采光有标准 挡光须赔偿

针对华亿红府小区业主被挡光一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商永辉律师。他表示,业主因“采光权”维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从目前城市住宅高层化的发展趋势来看,采光权、通风权等引发的纠纷将不断暴露出来。

商律师指出,开发商后建的高楼造成了居民采光、通风、视线等因素的改变,同时也会使房屋价值产生贬损,这些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按照有关部门对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采光权问题有一个明确标准,即最低限度为大寒日每天日照不得低于2小时,而被居民称为“挡光楼”的涉案高楼是要经过审批之后才开始建造的,应该由该建筑聘请专业测量机构,对造成影响的小区进行测算。按照《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中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挡光补偿金=每个窗户面积×降低日照时数×补助标准。这个标准是针对公益事业的补助金额计算的,如果居民对此赔偿不满意,开发商还可以与居民进行协商,选择收购居民的住房或给出的赔偿金额让居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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