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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女士骑自行车过程中被路边突然打开的旅行大客车行李车厢门撞倒,事故导致侯女士右眼球萎缩,无光感,伤势达到八级伤残。日前,深圳离婚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195489.25元。
2008年4月3日早晨,侯女士骑自行车沿本市长阳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客车的行李车厢门突然打开,将刚好经过的她撞倒在地造成右眼破裂伤。虽经医院治疗,还是导致右眼无感光、眼球萎缩,而她的左眼裸视力也受到影响仅为0.01,近乎失明。经司法鉴定,侯女士损伤后遗症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后因事故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侯女士于2008年10月将大客车司机所属的某旅行社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费用。大客车司机唐某是旅行社的职工,事发时正属工作时间,故应由旅行社承担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于事故车辆投保于保险公司,故保险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遂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侯女士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3840元、护理费2100元、残疾人赔偿金104060元;旅行社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外赔偿侯女士医疗费1000.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195元、残疾赔偿金37678元、鉴定费14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776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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