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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9年前买房子未更名 今因费用问题起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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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13:4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9年前买了一套属于朋友单位产权的房子,当时没有更名,9年后可以更名时,卖主却出尔反尔。”10日,长春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维护权利,无奈之下她只能将房主告上法庭。

  2004年买房时产权归单位

    刘女士说:“2004年我通过朋友认识了老李,她手中有一套位于湖西路附近的住房,面积80多平方米,预售14.5万元。感觉价格合理,就买下这套房屋。”

  当时这套住房产权属于某单位,刘女士和老李签署协议:当房屋产权由集体变更为个人时,老李要陪同刘女士去办更名手续,并承担一定的更名费用。

  9年后就更名费用起争议

  2012年夏天,房屋所属的单位进行房改,刘女士可以办理个人产权了。当她拿着协议找到老李时,老李却反悔了。

  原来,这套房屋在近几年不断升值。老李认为,刘女士在房价上得了不少好处,如果她依照协议去更名,还要付出近3000元的手续费。所以,老李没有跟刘女士去办理更名手续。

  无奈和朋友走上法庭

  老李一直拖着不办更名手续,刘女士只好把她告上法庭。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王景雷了解到,老李只因更名手续费而拒绝签字后,约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刘女士同意支付办理更名手续的费用,老李配合其办理更名手续。

  律师:买房前一定要签合法协议

  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的李志新律师表示,居民购买无产权房屋存在很多隐患。以本案为例,刘女士在购买房屋时,只得到了房屋的居住权,没有得到房屋的产权,如果双方在没有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在房屋确定产权时,就会有争议。

  购买无产权房屋如何防止原房主拒绝更名?李律师告诉记者,在购买无产权房时,买方可以和卖方签订协议,通过协议约束卖方的行为,如果卖方拒绝办理更名手续,买方可以根据协议起诉卖方。买方也可以和卖方协商,抵押一部分房款(也称尾款),以此来约束卖方的行为,让卖方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

  李律师说,在买卖无产权房屋时,买方和卖方在不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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