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下旬起,长春市环保局共派出15个督查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和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管辖的大气污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实施高限处罚。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长春环保局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污染防控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强化对市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对热电厂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最严格的执法措施,通过“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对煤炭使用量进行控制,通过减少煤量倒逼提升煤质;对未完成2013年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业户,要加大监管力度,并依法予以处罚;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和尾气检测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和审验。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合作,加大尾气污染治理力度,保证尾气超标机动车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加强对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管理,采取密闭存储、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严厉打击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枯枝落叶等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市各类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餐饮企业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油烟污染。对热电、铸造、建材、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措施;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工信部门确定的,应在重污染天气实施停产减排的排污企业,督促其签订《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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