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首页 供求 博客 电商
黄页 排行 资讯 招聘
娱乐 设计 房屋 拍客
求职 会计 商务 软件
医药 平面 建站 短信
互动 联讯 招标 美食
网事 汽车 教育 旅游
创业 笑话 摄影 运动
传媒 搜索 装修 美容
婚嫁 女性 育儿 通讯
查看: 6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长春情侣北湖拍婚纱照被制止 已禁止商业摄影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14:04: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园是一种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市民开放,供市民休闲娱乐。但是,11日,长春市民小王和女友去北湖湿地公园拍婚纱照时,却遭到了公园工作人员的拒绝。这是怎么回事?当天,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为了保护园区环境,北湖湿地公园与劳动公园已禁止婚纱影楼进园区取景拍照。公园是一种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市民开放,供市民休闲娱乐。但是,11日,长春市民小王和女友去北湖湿地公园拍婚纱照时,却遭到了公园工作人员的拒绝。

这是怎么回事?当天,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为了保护园区环境,北湖湿地公园与劳动公园已禁止婚纱影楼进园区取景拍照。

园区人员阻止小夫妻拍婚纱照

家住长春市兰家镇的小王和女友定于今年7月份结婚,于是最近开始准备起了结婚的事情,他俩做的第一件事儿就是拍婚纱照。

10日12时许,他们和婚纱馆的工作人员一行6人,从合隆镇来到了北湖湿地公园,准备拍外景婚纱照。不过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刚拍完两张,一位公园的工作人员就出现在他们的面前,制止他们拍婚纱照的行为。

小王说,当时一个穿着制服的保安走过来问他们是哪家影楼的,听到影楼名字后,阻止他们拍照,说公园有规定,不让在公园内拍婚纱照。

小王说,当天中午那位保安对他们说,公园不让拍婚纱照是因为和某影楼签有协议,只有那家婚纱影楼能在北湖湿地公园取景。“我觉得不公平,公园是全体市民的,是公共资源,而且北湖湿地公园不收取门票,怎么能就只给一家婚纱影楼开放呢?”小王说,随后他又向北湖湿地公园的一位工作人员咨询此事,得到的答案也是不让拍照。随后,王先生一行6人只能离开了公园。

离开北湖湿地公园的小王越想越生气,他觉得公园本来就是所有人都可以出入的休闲场所,平时在公园拍照片很正常,想不通为啥北湖湿地公园不让拍婚纱照呢?

为保护园区环境不许商业摄影

带着小王的疑问,记者联系了高新区管委会,管委会工作人员说目前北湖湿地公园已经交由龙翔公司管理和运营。

11日10时许,记者与龙翔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田女士表示,他们是受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管理北湖湿地公园的,虽然公园是公益性质的,但是毕竟有绿地和植被,商业化的婚纱摄影十分破坏园区环境。所以,为了保护园区环境,他们的工作人员才会制止小王和女友拍婚纱照的行为。

而对于小王反映的保安说公园只能让签约的某影楼拍照一事,田女士给予了否定。“我们确实在前年和一家婚纱影楼有过合约,但是从今年起为了保护园区环境,我们就不允许任何盈利性影楼拍商业照片了。”田女士说。

劳动公园已禁止婚纱影楼取景

北湖湿地公园不允许盈利性影楼进入园区拍照,那别的公园允许吗?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湖公园和劳动公园。

南湖公园管理科董科长表示,他们对影楼入园区拍照进行了统一管理,对于盈利性质的拍照收取一定场地费,实行办证入园。“现在我们只和一家影楼有合作,每年收取一次场地费。”董科长说,因为盈利性质的婚纱影楼拍照属于占用公共资源,所以公园要收取场地费,这笔收入用于对公园设施的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理。

劳动公园管理处曾处长表示,因为劳动公园有园区小、活动人员密集的特点,所以一律不允许婚纱影楼进园区取景拍照。

随后,记者采访了长春市园林局公园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盈利性质的影楼可不可以进入公园拍照,都是由各个公园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律师

公园不许拍照需法律依据

对于此事,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公园属于公益性质,公园环境是市民共有的,不应该限制市民在其内活动。

“市民拍摄婚纱照,是利用公园优美的环境,而环境是公共享有的,我认为没有问题。”马律师表示,如果公园一定要限制市民在其园内拍摄婚纱照,要拿出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公园也有一定难处,因为在实际管理中,公园没有行政处罚权,如果婚纱影楼对公园环境造成破坏又不肯赔偿,公园只能报案、取证,成本很大。

市民

公园与影楼可签订协议

对于此事,市民刘女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如果公园开放婚纱摄影,一些拍摄者不注意保护公园环境,公园环境一定会被破坏的。“有些摄影师让新人躺在草坪上照相,这样确实对公园环境有影响,但公园属于公益性质,市民可以拍照。”刘女士建议,为了市民和公园的利益都不受损失,公园方面是否可以和摄影公司定条约,并不一定收费,但是如果破坏公园环境,就要根据条约照价赔偿。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于我们|手机版|简洁版|搜索|广告招商|长春网

GMT+8, 2024-12-23 21:27 , Processed in 0.045678 second(s), 13 queries .

版权所有 吉林省新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网 联系QQ:5053050 微信号:13624467185

© 2008-2012 吉林省长春地区信息分享门户网站。 ICP备案号: 皖ICP备2021004516号-11
建站技术支持:长春新格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