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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店 无证演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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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0:49: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接连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剧场一直在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状态下演出。据了解,位于东岭南街的“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剧场于2012年11月中旬开业,是该品牌连锁剧场中最大、硬件条件最好的剧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凡营业性演出均应先取得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方可进行演出。读者反映的“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剧场没有“演出许可证”一事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采访。
演出许可证未获批
春节前后,本报热线多次接到市民打来电话,称“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店存在非法演出行为,该单位没有相关演出许可。“那么大的二人转剧场,谁能想到它没有演出许可证?”报料市民王女士说。
据了解,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位于东岭南街的“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店是否取得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0日上午,记者打算从南关区文体局求证此事。但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文体局相关领导都在开会,无法给予答复。
21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了南关区文体局,仍然没能联系到该局相关领导,但该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关于“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店是否获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相关情况。
记者:您能介绍下这个情况吗(“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店无证演出)?
工作人员:据我所知,这个情况按照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咱们前执照应该是消防,消防这个照没有。咱们也跟消防协调过,只有开消防照之后咱们才能批照。
记者:就是说他们现在演出是非法的?
工作人员的回答有些含糊:这个前执照应该是消防照,我们批照之前是消防照。
记者:他们演出现在归不归文体局管?
工作人员:针对这个问题下过相关的法律文书给这个地方。有存根。
记者:在前执照下来之前,你们有没有义务或执法权去监督它?
工作人员: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回答过了。
记者:就是说已经给他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文书已经下过了。
记者:这个文书是什么时间给“刘老根”下的?
工作人员: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现在稽查的人都出去检查了。应该是刚开业的时候,开业没几天。
记者:下的文书内容是什么?是整改、停业还是督促尽快办理?
工作人员:内容我还真不知道。希望你能理解我,他们现在在外面检查呢。
(以上为对话实录)

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演出

无论是到体育馆听一场演唱会,还是到小剧场看一段二人转,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过是丰富了茶余饭后的文化生活,“花钱消费图一乐呵”。人们看的是热闹,关注的是演员的表演,而对于演出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一问题所知甚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究竟为何物?哪些演出必须取得该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外国人来中国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艺人搞演出,只要是营业性演出,就应该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种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取得了文艺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演出许可证“麻烦”在前执照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办办理说明,整个办理所需费用为人民币90元。价格并不高,且又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要办理的,为什么这样一个证件迟迟没有拿到?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类似的新闻很多。
南关区文体局的工作人员曾提到前执照,也就是说要取得演出许可证并不是申请和交费的简单问题,而必须先取得一些其他证件、手续。根据相关规定,申办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7项材料,其中包括消防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演出场所产权证明等。

无证演出将面临处罚

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就不能进行演出了吗?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在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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