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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榔头敲车窗流窜作案 砸21辆车获刑2年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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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22:1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新网无锡3月27日电 (孙权 华茜)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7日审结了一起专门以车内财物为目标、用榔头砸车窗玻璃为手段的盗窃案,被告人龚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千元。
  据了解,龚某被告人曾因盗窃六度被判刑或行政拘留,但仍不思悔改,2011年被释放后,其继续四处流窜,整日里无所事事。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龚某骑电动车经过无锡某村道时,发现一户人家门口场地上停放着一辆轿车,车内亮着灯,且周围没有人。龚某试探性地拉了一下车门,发现车门没有上锁,副驾驶座上放着一部白色手机,顿时生起贪念的龚某迅速取走手机,骑电动车离开了现场。
  初次得手后,龚某有些紧张,但他随即发现,城郊很多居民把私家车停在门口的空地上,车内经常存放财物,到了晚上大多也无人看管。有了这一发现后,龚某专门购买了一把榔头,在凌晨时分骑着电动车在无锡当地的阳山镇、胡埭镇一带转悠。当其看到村里门前屋后的停放的汽车时,就用随身携带的榔头把车窗砸碎,窃取车内现金、手机、烟酒等物,一晚上可连续作案3至4起。
  在警方调查时,有受害车主表示,听到自己的车报警后人立马会出门查看,但那时作案者则已骑着电动车逃之夭夭,靠个人力量根本抓不住。接到报警后,无锡警方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和作案特点,顺利将龚某抓获。




  据调查,2012年8月至9月期间,龚某流窜阳山、胡埭等地,用榔头砸车窗玻璃的手法,盗窃21辆车,窃取车内钱财5000余元,造成车辆损坏共计人民币9500余元。法院审理该情况后,依法对龚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即使遭遇了盗窃,车主往往因为损失不大、为了维修程序方便而不报案,自认倒霉,这种心态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本案办案法官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将车辆随意停放在无人看守的路边,有条件的车主最好安装高性能的安全装置及报警器,并且不要将现金、手机、提包等贵重财物留在车内,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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