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10时30分左右,一阵噼里啪啦鞭炮声响彻在同光路与新疆街交会处。燃放烟花爆竹的位置是一家刚刚开业的饭店,持续了将近1分钟。 伴随着噼里啪啦声,烟雾从一家新开业的饭店门前升起,过往路人纷纷避让。 记者来到现场时,满地的鞭炮纸屑还没有清理走,弥漫在空气中呛人的烟雾还没有消散。“从鞭炮被点燃直到结束,大概有将近1分钟,烟雾升到了7层楼高。”附近居民对记者表示,饭店开业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只想到自己不考虑他人很让人气愤。 据了解,目前长春市区内除了春节等特别节日法定允许可在特定区域内燃放鞭炮外,其他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特殊情况需要燃放,可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报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如果在公共场合燃放鞭炮,就有“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之嫌。该法第五十八条还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警方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甚至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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