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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玻璃幕墙施工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吉林哈西姆装饰    时间: 2012-5-17 15:15:25     标题: 玻璃幕墙施工要求

1.基本要求    
  (1)作业条件   
  1)应编制幕墙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序进行施工。
  2)幕墙应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后开始施工。对于高层建筑的幕墙,实因工期需要,应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沿高分段施工。在与上部主体结构进行立体交叉施工幕墙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及幕墙施工的上方,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幕墙施工时,原主体结构施工搭设的外脚手架宜保留,并根据幕墙施工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拆改(脚手架内层距主体结构不小于300mm)。如采用吊篮安装幕墙时,吊篮必须安全可靠
  4)幕墙施工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起重吊装工具和设备。
  5)当装修分项工程会对幕墙造成污染或损伤时,应将该项工程安排在幕墙施工之前施工,或应对幕墙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不应在大风大雨气候下进行幕墙的施工。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进行玻璃安装,不应在雨天进行密封胶施工。
  7)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控制和检查固定幕墙的各层楼(屋)面的标高、边线尺寸和预埋件位置的偏差,并在幕墙施工前应对其 进行检查与测量。当结构边线尺寸偏差过大时,应先对结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当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时,应调整框料的伺距或修改连结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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