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王女士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长春北站的“上上丫”鸭脖店打工,工作不到10天,她提出离职,想领工资的时候,经理却不肯付给她工资。 王女士今年10月15日来到“上上丫”鸭脖店应聘店长,第二天到火车站北站分店上班,当时说好试用两三天,工作到第七天开始,经理让她从店员做起,王女士按照经理的安排,从10月22日开始自己做起了店员,负责销售和查对营业额,做了两天后,发现每天的账都对不上,两天共差了300多元,王女士和经理打电话说了这事。第九天来上班的时候,王女士向经理提出辞职,但是这几天的工资400多元经理不同意付给她。 12月17日,记者和王女士来到店里询问此事,经理说,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王女士没有提前说离职,因此不能给付工资。律师认为,作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支付的。建议王女士向劳动局劳动稽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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