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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还原事发经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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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6:18:3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5月20日22时08分,长春市同志街与义和路交会处,一辆电瓶车与一辆宝马轿车刮擦后,又被一辆奥迪轿车碾轧和撞击,致电瓶车上两名男子一死一伤。事发当晚,这起事故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人猜测宝马车与奥迪车司机有飙车或者饮酒嫌疑,有人说事故都是女司机惹的祸,还有人说事故中有一名女性受伤……诸多传言在网上扩散。事后,交警部门用最快时间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以正视听。

  20日晚,事故发生后,新文化(300336,股吧)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据目击者称,伤者当时有意识,被撞后一度坐了起来,但又躺倒在地上,后120急救车将他送往医院。现场,电瓶车和死者都被撞出路口10余米开外。宝马车右侧前脸损坏比较严重,并且被人用纸巾遮挡了车号牌,奥迪轿车的损伤较轻微。

  警方公布事发经过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事故科了解到,根据交警连夜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电瓶车载乘一名乘客,沿义和路由东向西横穿道路,而白色宝马车和奥迪车沿同志街由南向北行驶。

  此时,同志街上南北方向的交通信号灯为绿灯,而东西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电瓶车驾驶员此时显然已经驶出了停止线,闯红灯进入同志街与义和路交会的事故现场。

  根据现场监控看,白色宝马轿车在发现前方的电瓶车之后,采取了向左侧避让的行为,通过现场勘查和实际查看,宝马轿车车速较快,避让不及后直接与电瓶车发生刮擦。

  与此同时,在白色宝马车左侧,第一车道内有一辆白色奥迪轿车同方向行驶,当白色宝马轿车右前方与电瓶车接触后,直接导致电瓶车向右前方飞出,车上两名乘员由于惯性作用继续向西发生了方向的改变,同时后方的奥迪轿车继续向前驶来,将电瓶车上的两名人员进行了碾轧和撞击。事故发生后,宝马轿车和奥迪轿车由于惯性作用,继续向前驶出一段距离后发生追尾。

  这些问题 看警方是咋说的

  NO.1 宝马与奥迪飙车或酒驾?

  交警部门通过调查录像和相关证据佐证,发现宝马和奥迪车是在同志街与清华路路口相遇,两车在路口等信号时,开始是奥迪车在前,在左侧机动车道内,宝马车在右侧机动车道内。同时等信号时,宝马车前方还有一辆出租车。通过对当事双方和车内成员询问了解到,宝马车是沿延安大街、新民广场走自由大路,进入同志街,而奥迪车是由人民大街经自由大路,经过桂林路,进入到同志街,走的路线并不相同。通过卡口录像表明,在此之前两车并不存在飙车情况。在案发地从同志街与惠民路和义和路之间,在接近300米的路段,两车在提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飙车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酒精测试。初步检测,电瓶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02毫克/百毫升,属于醉驾,乘坐电瓶车男子酒精含量为155毫克/百毫升,属醉酒状态。宝马和奥迪轿车驾驶人酒精检测结果均为零,两人不存在饮酒驾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出具综合性调查报告分析之后才能确定,总体来看要根据各方违法行为在这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作用严重程度大小,再最终去确定事故责任。”交警表示,现在事件调查还在进行中。

  同时,交警表示宝马和奥迪车是否超速,需要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事发后已连夜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正在鉴定中。”交警介绍,昨日上午,相关技术人员已到事故现场进行信息采集。此外,同志街上限速60公里/小时。

  NO.2 都是女司机惹的祸?

  交警介绍,事故中,两辆轿车车主均为事发时车辆驾驶人,车辆都是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状况正常,没有其他违法情节。宝马车驾驶员为男性,奥迪车为女性驾驶员。事发时宝马车内有3名乘客,奥迪车内有两名乘客。

  NO.3 小三、原配互追?

  据交警介绍,两辆车的驾驶员应当以前认识,“宝马车司机在同志街与清华路口看到了奥迪车在前面,双方有过短暂的交流,过了路口之后,继续加速行驶,直至事故地点。”而两名司机一男一女,不存在小三原配互追情节。

  NO.4 司机身亡,女子受伤?

  交警介绍,电瓶车上的两人均为男性,死者为后座乘客,伤者重伤后被送往附近医院。

  NO.5 4名当事人都是90后?

  据交警部门调查,宝马和奥迪车上驾驶员都是90后,“出行目的应是去人民广场附近和朋友吃饭,这也符合从同志街由南向北行驶的条件。”交警介绍。另据了解,电瓶车上驾驶员王某22岁,也是90后,而死者姜某某今年32岁,是80后。

  NO.6 网上流出现场视频?

  事发当晚,网上有一段转载较高的“事发现场”视频。对此,交警表示,该视频并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视频材料,“至于什么情况下出现的视频,不好做出界定,应该说这段视频和昨晚的事故现场非常相像,但不能确定,需要鉴定部门鉴定,这段视频和我们从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拿到的监控视频是不同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事故科刘长榆表示,事故中的两轮电动车,已经具备了机动车的所属条件和性能,从交警部门日常管理来讲,也将其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但最终定性还要以鉴定报告为主。

  死者家属

  儿子三天前才交女朋友

  昨日15时许,长春市龙峰殡仪馆尸检中心门口,一对年迈的老夫妇蹲坐在地上失声痛哭,他们就是此次事故中死者姜某某的父母,64岁姜家民和60岁的赵萍。姜家民说,儿子今年32岁,老家是辽源的。两年前,姜某某经朋友介绍到长春当起了快递员。姜家民和赵萍都是残疾人,有四级残疾证。去年11月份,姜某某把父母从辽源接到长春。

  “我们来长春也是为了照顾他,我们知道他做快递员很累!”姜家民说,姜某某平时都是晚上8点多才下班,20日晚下班后,他告诉父母他和同事一起去理发,理完发后再一同吃口饭。

  “孩子以前受了不少累,好生活才刚刚开始,可突然一下子就什么都没有了!”母亲赵萍说,“出事三天前,儿子刚刚处了一个对象,听说儿子出了事儿,她今天早上还来殡仪馆看过。”

  姜家民说,姜某某还有一个姐姐在北京,怀孕已5个月。“五一”期间,他坐飞机赶到北京探望了姐姐;回家后正赶上母亲节,姜某某还给母亲买了几套新衣服,“他一直在找房子,过一段时间准备在长春按揭买一套,就是想在长春定居了!”赵萍说。

  21日,在百度长春吧里,吧友们讨论着这起交通事故。

  一位吧友留言:“死者是我朋友,当时下班了跟朋友出去吃饭,没想到……”

  新文化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这位名叫小林的吧友,他说,两人是之前工作时认识的,姜某某是圆通速递建政路分公司的一名快递员。小林说,20日下午,他还去快递公司跟姜某某见了一面。“本来要找他晚上去吃饭,可是他晚上值班,所以饭就没吃成。”小林说。

  伤者自述

  两人关系好 一起干快递

  昨日,在吉大一院创伤骨科病房内,事故中的伤者王某右腿缠着厚厚的纱布,左手青肿,身上可见到多处擦伤。大多时间,他紧闭双眼沉睡。经诊断,王某右腿胫腓骨骨折,约一周后将对其腿部进行手术。

  王某母亲说,目前家人已交上了共两万元钱医药费。

  王某亲属说,王某老家在黑龙江漠河,到长春打工多年。对于事发经过,王某称,对事发前后的事情有些失去记忆。他说,电瓶车上另一名姜姓男子与他关系较好,他一直叫对方“涛哥”,那辆电瓶车是“涛哥”的。当晚下班,印象中应该是晚上8点多,两人先去超市买点东西。但当时怎么到的那个路口,他记不清楚了,“感觉那个时间段的话,我俩应该是要回家去了。”

  王某说,他和“涛哥”相识四五年了,一直相处很好。“涛哥”最近两年做起了快递员,最近业务多,便把王某也叫过来帮忙。“涛哥把业务分给了我一部分,我一个月能赚到5000块钱。而涛哥刨除这部分,一个月还能赚到一万五。”

  昨日交警来给王某做了笔录,并给他放了事发当时的视频,从视频可以看出,当时骑车的人应该是王某。交警询问:“你俩怎么喝酒了,之前干什么去了?”王某想了想后说:“之前是去吃了点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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