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深入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的高度,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反恐怖主义法》对实名制有哪些要求?《通知》对进一步落实电话实名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工信部网安局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人民邮电报》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从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的高度要求电信企业强化实名制? 答: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自2013年全面开展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随着2015年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实名登记工作逐步规范,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渠道实名登记不严、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利用各类未实名登记或虚假登记的电话“黑卡”进行通联,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强化了实名制要求,特别是要求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用户,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服务,为电信企业强制用户配合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落实好《反恐怖主义法》关于实名制的要求,《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恐怖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实体及网络营销渠道、转售企业用户实名登记和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实名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问:《通知》要求坚决杜绝代理商批量开卡、养卡问题,对此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在2015年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时,我们明确要求电信企业实体营销渠道自2015年9月1日起必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和读取用户身份信息,防止不登记、虚假登记现象。通过上述措施,目前基础电信企业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逐步规范,但不可否认,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信企业委托代理商,特别是转售企业的委托代理商经营中仍有违规放任办卡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批量开卡、养卡(指委托代理商没有将手机卡真正销售给用户,而是通过虚假登记并激活手机卡后,自行持有并套取电信企业的佣金)的问题,给不法分子以虚假身份购买手机卡进行通讯信息诈骗、暴力恐怖活动提供了便利;二是一些本应用于物联网、车联网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由于电信企业在销售时对购买主体审查不严,别有用心的人以行业应用为名购买并进行二次销售,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在侦办通讯信息诈骗等案件中,已多次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此类无线上网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坚决杜绝上述现象,《通知》要求电信企业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从严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办理新卡,对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或同一转售企业已登记了5张及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的用户,在申请办理新入网的移动电话卡时,必须由电信企业自有实体营业厅从严核实身份信息后办理入网手续。二是强化行业用户实名登记管理。电信企业在设计用于车联网、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产品时,要对行业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等进行严格的限定和绑定,防止行业卡被用作其他用途,在销售行业卡时,对购买单位要从严审核,如实登记使用人信息,对难以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的行业卡产品,要登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防止行业卡被不法分子滥用。 问:据了解,网络渠道实名登记一直是难点,《通知》对加强网络渠道实名登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目前电信企业自有网上营业厅实名登记工作落实得较好,但网络代理商、非电信企业委托的网店及网站在销售手机卡时,普遍存在不登记、虚假登记现象,已经成为当前滋生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未获得电信企业委托授权的网络营销渠道大量存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无法鉴别,电信企业发现其违规后,只能对电话卡流出渠道进行处罚,无法直接对违规网店、网站进行处罚;二是网络渠道实名登记工作涉及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代理商、网站、网店等多个主体和环节,与实体渠道相比,网络渠道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难度大。 为加强对网络营销渠道实名登记管理,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第25号令)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管理办法》(工商总局第60号令),《通知》重点从四方面强化网络渠道实名登记管理。一是通过建立委托管理制度明确电信企业对网络代理商的管理责任。电信企业委托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前,应要求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用户信息保护条件,并为其配发统一标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网络代理商要取消委托代理。二是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网络代理商的审核,不得允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在平台上销售移动电话卡,网络代理商存在不实名登记、二次转卖移动电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平台经营者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协议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是强化网络渠道实名登记技术措施,对不能确保在物流交付环节对用户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的,电信企业应在网上预选卡号环节,要求用户填写身份信息,为用户配送未激活的电话卡,用户收到电话卡后,电信企业要通过图像、视频等技术在线核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持卡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激活电话卡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四是强化各部门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处罚措施。对未取得网络代理委托在网上销售移动电话卡的网站,由网站备案地通信管理局通知网站主办者限期进行整改,由电话卡归属地通信管理局责成相关电信企业收回未售出的电话卡并对流出渠道核查处理。 问: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工作有时限要求吗? 答:去年以来,电信企业通过采取各种优惠便利措施鼓励、引导未实名用户进行补登记,累计完成约4000万用户补登记工作,目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已经达到92%,但仍有近1亿用户未实名登记。为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关于用户不配合登记,电信企业就不得提供服务的要求,《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应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暂停其通信服务,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问:补登记会不会给用户带来不便和负担? 答:《通知》充分考虑了要方便用户,不给用户带来额外负担。《通知》明确要求,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营业厅设立专门座席、通过网络渠道等方式提供便捷的补登记措施和渠道,方便用户补登记。为用户办理补登记手续时,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不得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在对拒不配合补办身份信息登记的用户暂停通信服务期间,不得收取用户费用;终止提供通信服务的,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是国家法律要求,有利于预防和遏制通讯信息诈骗,保障广大用户合法权益,也是当前反恐维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希望广大用户给予理解和配合。 问:如何保证电话实名制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督促和指导电信企业落实电话实名制各项工作要求,我们自2014年起已经组织各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建立了电话实名制监督检查制度,从部、省两个层面强化对实名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行政处罚、责任人问责等手段对实名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电信企业对实名制工作高度重视,实体营销渠道不登记、虚假登记现象已经明显减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目前违规现象相对严重的网络营销渠道,《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要求。下一步,网安局将按照监督检查制度安排,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实名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欢迎广大用户积极发现身边实名制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或当地通信管理局进行举报,与我们共同监督和促进实名制各项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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