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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14日起至11月末对D级危房实施改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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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08:3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城市晚报讯 14日,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发布公告,将对其辖区内的D级危房进行改造,改造实施期限从10月14日到11月30日止。据悉,改造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永春镇、乐山镇),被房屋主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宅房屋。

  被改造的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公司评估每户的具体补偿金额;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朝阳区宽平大路回迁安置小区内安置。

    公告发出后,长春市发改委、规划、公安、房地、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改造范围内新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改造房屋所有人对本公告有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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