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春市相关部门获悉,长春市对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做出了具体规定。新建的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原则上每户均配备车位。 根据《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说明》显示,在长春的主城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个停车分区:第1区域: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卫星路、南环城路、蔚山路、飞跃路、西环城路所围合区域;第2区域:第1区域以外主城区。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照《长春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修订》中规定的配建指标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原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总规模依据本标准配置。 据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自备车位除外)。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说明》要求,居住用地中住宅配建停车位的地面停车率(居民区内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应保证不大于20%。此外,在依据附表规定设置的配建停车位之外,还应结合小区出入口预留不少于居住户数3%的访客停车位。 根据《长春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修订》的规定,在商品房的车位配建上,按照每户建筑面积的大小共分为四种。 第一种为,户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每户平均车位为2个;第二种,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米大于144平方米的,每户平均车位为1.2个;第三种,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大于90平方米的,每户平均车位为1个;第四种,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每户平均车位0.8个。按照上述标准算来,新建的商品房,只要是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房屋均需要配备一个车位。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廉租房、公租房平均每户车位为0.3个;经济适用房平均每户车位为0.8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