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长春市总共有“黄标车”111143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有3.6万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即将到达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不要进行私下交易,如果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将会对车辆所有人进行追责。 长春已淘汰3.6万辆“黄标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长春市目前总共有“黄标车”111143辆,这部分车辆目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有3.6万辆。 “目前被淘汰的‘黄标车’中,一部分是达到了强制报废期的车辆,特别是营运车辆、大型客运车辆,一旦达到国家强制的报废标准,立即强制报废;另一部分则是长期未检验的车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3个检验周期逾期未检验,车辆就进入了强制报废程序,在我们的系统中是不能恢复的,这部分车辆也视为我们淘汰的车辆。”车管所车检科科长潘军介绍,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车管所已经淘汰了3.6万辆“黄标车”。 “黄标车”私下交易有隐患 在采访过程中,潘军特意强调了“黄标车”私下交易存在的安全隐患。 “国家关于老旧车辆交易是有年限规定的,如果车辆离报废时间不到一年,那么禁止车辆过户。严格意义讲,国家就是不允许交易了。”潘军介绍,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车主都存在私自交易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货运车辆。一些车辆所有人把车辆卖出,或者有些人购买车辆后,不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像这种私下交易行为是存在很大隐患的,一旦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交警部门就会直接追究车辆登记的所有人。如果没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的所有人就会被究责。”潘军表示,私下交易车辆的同时,会增加车辆的管理难度。 “而且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将来‘黄标车’补贴政策一旦出台,车辆所有人将无法按照规定领取政府的补贴。”潘军说。 2265辆车必须淘汰报废 交警部门表示,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特别是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要求必须在2015年全部报废淘汰。 经过交警支队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车辆信息梳理,目前在长春市还存在2265辆必须报废淘汰的营运“黄标车”。 长春交警提示这部分车辆所有人,尽快按照机动车报废程序和规定,持相应报废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销。 注:2265辆必须报废淘汰的“黄标车”车号详见02-07、03-06版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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