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在该省最早开始探索检察改革。2014年,按照统一部署,该院被确定为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今年5月14日,长春市委、吉林省检察院分别审议通过了长春市检察院的改革实施方案。5月15日,长春市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和新闻发布会,正式拉开了长春市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帷幕。近日,就该院检察改革的相关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该院检察长张海胜和副检察长胡金刚。 “四位一体”的综合改革模式 “其实,早在2013年初,在吉林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长春市检察院就在两个基层院开始探索谋划检察改革工作了,经过大半年的反复论证和深入调研,提出了‘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思路。”张海胜谈起该院的检察改革,显得颇为自信。 所谓“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就是在遵循司法规律、把握检察属性、坚持问题导向的前题下,从当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入手,突破局部孤立推进的改革模式,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四项改革。具体来说,整合内设机构是基础。机构过多过滥是司法行政化的产物,不改机构其他改革将难以推进。分类管理是主线。分类管理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内在需要,也是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和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的必然要求。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核心。这是以办案为中心,去行政化、凸显司法属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必然要求,是造就精英化检察官的必由之路。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推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可靠保障。责权利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放权”给主任检察官后,必然加强监督制约。 “‘四位一体’,重要的是体现在‘一体’上,就是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相融互动、系统提升的效果。”张海胜说,“工作思路明确以后,2014年2月,长春市检察院指定所辖南关区和九台市两个基层院,分别作为市区和外县的代表开始了先行试点。从目前的实践看,效果相当不错。”据悉,今年吉林省检察院在制定全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时,基本上采用了长春地区的思路和模式。 27个部门整合为“八部一委” 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是长春市检察改革的显著特色和亮点。就此胡金刚解释说,根据当前的管理体制,检察官的职务级别普遍偏低,尤其是在基层院,有很多检察官工作了一辈子还只是科员级。为了更好地解决检察官的晋职晋级问题,一些单位就千方百计争取多设机构,因为多设一个机构就可以多申请几个中层干部职数,导致内设机构越设越多。比如有的基层院只有50多人,却设了18个部门,庙多僧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办案力量,并且也由此衍生出部门分工不清、职能重叠、推诿扯皮等问题。 长春市检察院在进行检察改革试点中认识到,要去除检察管理中的行政化,必须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也只有这样,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才能真正落实。经过反复论证,按照吉林省检察院整体方案,该院决定对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后的部门统称为“部”,就是所称的“大部制”。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来的27个部门整合为“八部一委”,其中14个业务部门整合为“四部”:即原来的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局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实现侦防一体;侦查监督和公诉等4个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实现捕诉一体;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整合为民事行政检察部;控申处和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另外13个管理保障类部门整合为“四部一委”,即政治部、监察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和机关党委。 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和九台市检察院分别将原来的17个机构整合成4个业务部和3个管理保障部,运行效果好,尤其是业务部门显著提高了办案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186名检察官仅82人能进检察官员额 关于什么是检察官员额制和该院怎样落实员额制的问题,胡金刚说,所谓检察官员额制,就是在现有的检察官中设置一定的数额比例。 “实行员额制主要是为了优化检察官队伍的结构,实现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进而提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使检察官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同时也为实施检察官单独的职务保障体系创造必要条件。”胡金刚说。 长春市检察院在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方面,根据中政委和吉林省院的要求,按照政法专项编制37%的比例,并且预留员额内检察官5%比例的方式予以一步到位解决。该院按照23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基数,对原有的186名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予以缩减,最后只有82人进入检察官员额,其余104人转为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 至于现有检察官的能力和素质,能否确保进入“员额”和担任主任检察官岗位的要求,胡金刚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一方面,近几年,检察机关提高了司法准入的门槛,对检察人才也日益重视,从社会上招录了一大批高学历法学专业人才。目前,该院全部检察官取得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其中有25%的检察官取得了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前几年,该院在公诉部门实行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造就了一批术有专攻、学有专长、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业人才。近几年,该院成功办理了多起上级交办的省部级犯罪要案,都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另一方面,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要经过严格的考核程序。该院实行“5个20%”权重选拔方式,即笔试、面试、院领导推荐、部门正职及其以下人员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分别按照20%的权重合成总分,选拔拟任人选。通过这些程序,基本可以确保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具有“成熟的司法能力”的标准。 检察改革对普通百姓意味着什么 检察改革对普通百姓意味着什么?张海胜向记者解释说:“推行检察改革,是从老百姓对司法机关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司法不公、司法不严问题入手,目的是通过改革,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检察机关在人员素质、办案质量、司法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从去年先行试点的南关区、九台市两个基层院情况看,可以概括成以下几点。 首先是办案质量的提高。检察改革核心是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负责制,这项制度彻底改变了“办案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办案”的问题。去年,九台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5人,大要案占93.7%,立案总数和大要案件,均处于全省前列。其次是办案效率的提高。过去办案要经过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三道审批程序,周转时间比较长。改革后,对于大多数案件,主任检察官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以南关区检察院为例,2014年,该院刑检部门主任检察官人均办案90余件,自侦部门主任检察官人均办案7件,诉讼监督部门主任检察官人均办案10余件。在主任检察官带动下,各部门办案效率、质量明显增强。去年,该院在长春市检察业务考评中,公诉、侦监、反贪、民行、监所、预防等工作均进入先进行列,业务工作整体位列城区院第一名。 三是检察官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的提高。总结两个院的试点经验可以看出,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检察确权更加明晰,放权更加广泛,控权更加严格,用权也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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