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年建筑城垣,占地5平方公里。
1883年,人口达9万余人。这是新长春的开始,也是现代长春的起源。
光绪七年(1881年)政长春厅理事通判为长春厅抚民通判,并增设农安分防经历;
光绪十五年(1889年)抚民通判升为知府,长春厅升为长春府,仍隶属吉林将军;
1896年沙俄侵入东北,攫取中长铁路筑路权,在长春城建起**人居住区。
1906年日俄战争结束,在长春的沙俄权益为日帝所取代,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将军为行省,长春府隶属于吉林省。
1908年日本为扩大“满铁附属地”,开始建设长春火车站,其后又开辟商埠,当时城市面积为21平方公里,人口约15万。
**元年(1912年)三月废府,改为长春县;
**三年(1914年)六月东北实行省、道、县、**管理制,长春县划属吉林省吉长道所辖;
**十四年(1925年)分设长春市政公所;
**十八年(1929年)改称长春市政筹备处;同年废道制,此时仍保留长春县制,隶属吉林省,为一等县。
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我国整个东北地区,长春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
1932年3月1日,日本帝国主义扶持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成为傀儡政权——“满洲帝国”,将长春定为“国都”,改名“新京”,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东北的**、军事、经济、文化中心。
1944年市区面积为80平方公里,人口达121.7万人,超过东京(都市区人口),号称亚洲第一大都市。是北方唯一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城市 ,城市人口一半以上是少数民族,当时城内的满、汉、蒙古、回和朝鲜等民族分别居住在长春不同的城区,今天的宽城区-铁北一带主要是朝鲜族的聚居区、今天的南关区一带主要是满族的聚居区、今天的绿园区一带主要是蒙古族的聚居区、二道主要是回族的聚居区、汉族在全城散居以及主要聚居在今天的南关区、朝阳区。由于长春独特的多民族聚居,当时被称为“东方小瑞士”。[4]
1946年4月14日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军曾一度解放长春。
1946年5月23日**接收长春。东北光复后,
**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正式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废除新京特别市,正式批准析长春县置长春市,为吉林省省辖市,同长春县均隶属于吉林省。
1948年解放军围困长春,使得长春的经济和各项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濒临绝境,1948年围困长春使得市区人口最后减至17万人。
1948年10月18日,长春重新获得解放,被确定为特别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