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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QKZB2013-0306(CC)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渤海活塞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由长
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拆除,项目业主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且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土地面积:37883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为11193.46平方米;
2.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渤海活塞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
2.3项目位置:经开区金川街962号。
2.4工期: 合同签订后20天;
2.5招标范围: 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设施。结构:混合。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作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吉林省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证书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的任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四、投标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3年4月11日13:30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叶小龙
电 话:0431-84802875
报名联系人:谢辉
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
电 话:0431-84627008、848872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千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高新区越达路1188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85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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