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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新规定尚未出台使用仍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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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1:4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6月1日起开始,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指明7种情形下可启动应急程序及时维修,其中物业维修资金的启动不必寻找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

新文化讯(记者 曹逸群 李志刚)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出台后,居民非常高兴,盼望能尽快实施。昨天,记者了解到,长春市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尚须一定时间,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使用维修资金仍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使用。

红旗小区居民因楼顶漏水赔偿邻居上万元

2013年3月,《新文化报》设立“楼顶漏水保卫战”专栏,前后16天刊发14次报道,共接反馈1421条,不少读者认为,楼顶漏水无法彻底维修与物业维修资金启动困难有关。

16日,新文化记者回访了两年前“楼顶漏水保卫战”的部分读者。

两年前,长春市民刘女士家所在的红旗小区1号楼楼顶经常漏水,每次漏水都能波及楼下邻居,因为楼顶漏水赔偿邻居的损失已达上万元,物业维修资金申请多次,最终因居民签字不足三分之二而“流产”。

如今,物业对漏水房顶已多次进行补修,但实际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刘女士说:“前几天连续降雨,家里没人,楼顶漏水严重,直接漏到了五楼邻居家,又赔偿了800多元。现在只要下雨,家里都不敢离人,下雨超过两场,房子就漏。”

红旗小区物业负责人孙先生说:“当年,无法做到大部分人签字,所以维修资金申请不下来。”如今《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出台后,如果真能省下中间环节,老旧小区的很多问题都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长久社区红旗小区网格长王立刚说:“红旗小区属于散旧楼院,有的楼有物业,有的楼没有物业,有的也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文件我们还没收到,一会儿我详细查询,看看能否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楼栋组建起业主委员会,便于今后管理和维护,争取找到有关部门接手。”

顺通小区社区帮忙申请物业维修资金

“楼顶漏水已经两年多了,家里棚顶墙壁都长毛了,这可咋整?”这是两年前,家住顺通小区27栋2单元的史女士拨打新闻热线时说的第一句话。

如今,史女士家楼顶漏水问题已得到解决。“去年,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给整体做了一回防水,今年不漏了。我们这小区物业弃管多年,也没有业主委员会,当年根本无法申请物业维修资金,都是社区帮忙,联系有关部门想办法维修。”史女士说。

“我们这类小区启动物业维修资金太难了,没人给牵头,现在好了,起码中间环节简单了,社区也不怕为难了。”史女士表示,希望今后的各类意见实施,尤其是针对小区居民的,应多考虑弃管小区。

相关部门长春市相关规定尚未出台

16日下午两点多,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名负责人说,目前,长春市物业维修应急资金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等还没有出台。在这些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出台前,长春市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市民遇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仍需要根据《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执行。

现在该如何申请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表决,在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即为表决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相关业主会议进行表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相关业主会议进行表决。使用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的,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召开相关业主会议进行表决。相关业主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表决通过后的意见,作为业主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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